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婧北京报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人民日报》发文表示,“稳健审慎”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的经营智慧和生存法则。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兼顾短期长期、稳增长防风险和内外均衡,把握好稳和进的关系,切实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
文章还称,要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行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既看当下,又看长远,不贪图短利,不急躁冒进,不超越承受能力而过度冒险,坚持稳健审慎经营。
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点评,金融机构坚持稳健审慎经营,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地健康发展;而偏离稳健审慎经营的原则,则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当前,我国在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预计稳健审慎的原则将一以贯之。未来央行有望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建设,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稳健审慎经营,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不能搞规避监管的伪创新、乱创新
上述文章明确,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守正,就是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着力做好“五篇大文章”;创新,就是要紧紧围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便利人民群众,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伪创新、乱创新。
而就在前一日,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人民日报》撰文表示,要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乱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不行的坚决不能搞。
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在文章中强调,金融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的关键性制度设计。要加快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加强监管协同,落实兜底监管责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决扭转重发展、弱监管和风险击鼓传花、捂盖子的积弊。监管、对监管的监管都要“长牙带刺”,发现问题坚决亮剑。
那么,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应该如何平衡?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高质量发展阶段,实体经济对金融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金融创新成为提高服务能效的有力手段,而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创新不偏不倚、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的关键。
罗志恒认为,金融创新的根本落脚点应是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效,起到以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一是产品创新,通过产品设计,改变科创主体“轻资产”与传统授信模式“重抵押”的错配,丰富科创企业融资工具,进而引导金融资源向战兴产业、未来产业倾斜。
二是技术创新,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改善信息收集、处理方式,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这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投资者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为创新项目匹配资金来源。
三是通过数字化和金融创新简化交易流程,可以减少时间和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这将使更多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享受金融服务,增加它们参与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机会。
罗志恒提醒,考虑到资本逐利的内在属性,金融自我膨胀的天然特征,金融创新可能引致资本“脱实向虚”的现象。2008年金融危机等就是鲜活的例证。因此,金融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起到杜绝资金体内循环和避免监管套利等关键作用,但这也对整个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要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创新金融监管工具,稳步推进“监管沙盒”建设,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防范金融风险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文章中强调,金融领域是强监管、重规则的领域,金融业活力靠市场,秩序靠法治,整体都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纪守法,自觉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日前发布了《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筑牢金融强国制度基础》的专栏文章,其中明确,人民银行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一是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出台《金融稳定法》,抓紧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快《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法律修订工作。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法治央行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法治能力,强化法治思维,持续做好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而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来自银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推进银行业立法提出建议,希望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和出台,完善我国金融法治体系。
例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在建议中表示,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实现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精准金融支持,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人民银行经中央批准增设了信贷市场司,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职能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保障人民银行更好引导、激励、监督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促进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在不久前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在致辞时表示,中国正在制定《金融稳定法》,着力构建权责对等、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和科学合理的风险处置成本分摊机制。
《金融稳定法》有多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金融稳定法》作为一部跨行业跨部门的法律,其中涉及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总体协调及靠前指挥、各地政府的属地责任、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以及金融机构乃至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等,需要权责清晰、分工有序的工作架构,厘清中央和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各机构之间的监管分工和协调合作,压实各方权责,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更多详情请见 )